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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掃黃 揭教授嫖女大學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2-25]     我要評論

 據中通社24日電  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去年11月修訂後,規定在非指定賣淫場所進行性交易者一律「娼嫖俱罰」,由於全台地方政府無一願意在區內開設紅燈區,使賣淫活動在台灣全面「非法化」。台中警方22日晚間破獲一處應召站,抓獲新法實施以來最高學歷的嫖客與娼妓,一名任職大學副教授的54歲男子與19歲「賣身醫母」的女大學生雙雙落網。兩人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3000元(新台幣,下同)。

 經營應召站的小林認為副教授嫖妓不足為奇,「男人不論身份、地位高低,都有生理需要」,他坦言以往也曾替法官、檢察官、公務員、民意代表、演藝人員、醫生、教師、職業球星等「有頭有臉」的人物找小姐;這些「有身份」的人一般透過可靠的中介人安排,並要求在隱密地點性交易,不會直接前往應召站或汽車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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