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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法庭陪審團前日宣布,美國得州金融家斯坦福(見圖),詐騙、合謀詐騙、洗錢及妨礙司法調查等14項罪名中,13項罪成,最高可判囚20年。不過,裁決對受害投資者而言或僅是道德上的勝利,因為他們已血本無歸。斯坦福以層壓式手法,騙取全球逾3萬人達80億美元(約621億港元),2009年6月被捕,由於有潛逃之虞,3年來都在牢裡度過。61歲的斯坦福是斯坦福金融集團掌門人,個人淨資產一度高達20億美元(約155億港元)。檢方指斯坦福藉著斂財過著豪奢日子,嘲笑投資者「好騙」,還「買通監管機構人員和銀行審查員,一騙20年」。斯坦福代表律師對裁決感失望,矢言會上訴。 ■綜合外電消息/路透社/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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