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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女偷嚐禁果 招2男童玩3P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鄧偉明)年僅15歲女童竟趁家中無人,大膽招呼2名年僅14歲男童返葵涌寓所過夜偷嚐禁果,昨清晨父親歸家撞破3人大被同眠,疑有越軌行為,怒不可遏下報警求助。警員經調查,相信其中一名男童已與女童非法性交,另一名男童則涉嫌非禮,2男童被捕帶署扣查。

涉非法性交及非禮 2男被捕

 現場為葵涌麗瑤h一公屋單位。2名涉案男童均僅14歲,一人涉嫌「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被捕,另一人則涉嫌「非禮」被捕。案中15歲女童事後須送院檢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父歸家撞破3人大被同眠

 消息指,2名涉嫌男童與案中15歲女童互相認識,前晚有人疑因家中無人,招呼2男童返家玩耍過夜。至昨清晨7時許,女童54歲父親歸家,赫然撞破女兒竟與2名男童在房中大被同眠,追問下,懷疑女兒遭侵犯,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其中一名男童承認曾與女童發生性行為,另一名男童承認有撫摸女童身體,警員遂將2名男童拘捕帶署扣查,又召來救護車將女童送院檢驗,並在現場檢走括床單及枕頭等一批證物。

 按本港法例,合法性交年齡為16歲,「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性交」屬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二十四條,任何男子即使問准當事者或其父母,而與一名16歲以下女童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惟根據《婚姻條例》(第一百八十一章)第二十七(2)條,因妻子年齡在16歲以下以致婚姻無效,如丈夫相信並有合理因由相信她是他的妻子,則該婚姻的無效不得令致丈夫因與她性交而觸犯「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性交」所訂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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