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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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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含常用藥 「自判」玩殘司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林裕華)針對毒駕及藥駕的新修訂交通條例,除把6種毒品列為「指明毒品」,亦有藥物清單,提醒司機服用後或影響駕駛能力,要求司機自行判斷。但清單包括多項常用藥物,如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藥、止鼻水藥、腸胃藥等,西醫公會指出,醫生會為90%患傷風感冒及腸胃炎的病人處方該些藥物,名單令醫生無所適從。有職業司機團體亦希望政府豁免藥駕,以免帶病上班的司機誤墮法網。警方指出,修訂條例是針對受藥物影響駕駛能力的司機,故不論吸毒或服藥,均須檢控。

會否影響駕駛 醫生亦難斷言

 新修訂條例把海洛英、氯胺酮(俗稱「K仔」)、冰毒、大麻、可卡因和搖頭丸6種毒品列為「零容忍」,司機即使吸食少量,也屬違法,條例亦列明藥物清單,提醒司機服用後或影響駕駛能力,司機要自行判斷。不過,西醫公會會長楊超發指出,清單內包括多種常用藥物,如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藥、止鼻水藥、腸胃藥等,但每個人對藥物的反應不同,難斷言會否影響駕駛能力,醫生現只得在所有藥物標籤上寫上警示。

司機盼豁免藥駕 免誤墮法網

 不論職業司機,還是私家車司機,在新修訂條例下都會被抽查,的士小巴權益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新條例會令職業司機甚困擾,「職業司機『手停口停』,服藥就不能駕駛,難道病了也不服藥嗎?」他希望警方執法只針對毒駕,豁免藥駕,以免帶病上班的司機誤墮法網。

 交通總部警司(法例檢控及策劃)王耀明表示,新修訂條例是針對受藥物影響駕駛能力的司機,故不論吸毒或服藥,均須檢控,期望修訂條例本月15日生效後,可令道路交通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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