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渴望做母親的內地大學女畢業生,4年前嫁予港人後接受人工受孕誕下女兒,奈何未能適應與家姑一起生活及患上產後抑鬱症,去年於寓所將得來不易的半歲大女兒扼死後企圖跳橋獲救。已遭任巴士車長丈夫要求離婚的她,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殺嬰罪,並要求法庭下達有期限醫院令,同為人母的張慧玲法官深明她的感受,鑑於被告案發時患有產後抑鬱症,為了保障她能根治,張官根據精神科醫生建議頒下無限期醫院令,將她判入小欖接受治療。
喜歡小孩 大學讀幼兒教育
女被告林俊(35歲)來自四川,其代表大律師Diane Crebbin指她於1993年在四川某大學修讀幼兒教育,畢業後到深圳找得一份幼稚園教師工作,喜歡小孩的林與學校的同事相處融洽,於2005年在深圳大學修讀商業英語後,曾轉到大規模的船運公司馬士基任職文員,於2010年辭職,再到大學進修英文。她在四川的家有父、兄及胞姊,母已於2009年去世。
婆媳問題受壓 病情加劇
Crebbin續指,被告於2008年結婚後打算生兒育女,但需接受人工受孕才能懷有案中女兒鍾詩雅,且懷孕時險要人工流產,惟她擔心將來難以再懷孕,終於堅持於2010年9月27日在荃灣港安醫院誕下女兒。被告打算在產後搬回深圳居住,但丈夫力勸她留下讓家姑照顧,惟家姑卻不滿被告照顧女兒的手法,令被告感到很大壓力,一度帶女兒返深圳,其間出現頭痛及失眠,去年1月由夫陪同下返港就醫,證實患上抑鬱症。惟被告拒絕服食精神藥物,令病情加劇埋下殺女伏線。
遺書道歉 女智障毀夫人生
被告遺書中盡顯飽受病情困擾,她指不小心將女兒「嚇傻」,所以原本有6個月大女兒的「腦袋(智商)」看來只有2個月大;又表示「我是一個根本沒有生存能力的人……先帶寶寶走了,我跟著來。」同時向丈夫道歉,指智障女兒摧毀丈夫人生,但自己實在「太痛苦」。
案情指,去年3月22日早上10時,被告與女及家姑在石籬h寓所內,後來家姑離開。至下午1時15分,被告遭警員發現在青衣橋徘徊並揚言自殺,獲救後向警員供稱她剛扼斃了女兒,警員馬上趕到其寓所,發現女嬰已無呼吸脈搏,送院證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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