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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海關懷疑有車行以高於海關核准的零售價出售「水貨車」,前日起一連兩天採取執法行動,共搜查66車行,並邀請85人協助調查,當中包括車行東主、營業員及車行職員。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規定,所有車行進口汽車作本地銷售,事前須向海關提供有關汽車的價格資料,以便海關批核該車在港銷售的「公布零售價」,汽車首次登記稅是根據該車的「公布零售價」而計算,有關車行不得擅自提高零售價。賣車時價格如有任何變更,車行須重新向海關申請,否則即屬違法。
售價不符首次登記稅 涉311車
運輸署人員早前在處理一些汽車登記個案時,懷疑有車行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規定,於是將有關個案轉交海關跟進。經初步調查後,海關發現該66家車行涉嫌以高於「公布零售價」出售私家車,涉及汽車331輛。海關人員掌握有關資料後,於前日下午及昨日採取行動,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籲買新車前查明公布價
海關呼籲市民在購買新汽車時,應向分銷商查明該車的「公布零售價」,如對車價有懷疑,可向海關或運輸署查詢。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任何人在未取得運輸署署長同意前將任何新汽車以高於所公布的價格出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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