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26日電 26日,國家財政部發佈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徵收的專項計息基金,其保值增值關係到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同時,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動用社會保險基金結餘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財政部關於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的整改意見》(財庫[2011]171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社保專戶)管理,切實保證納入社保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規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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