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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秘撈不報警員在西貢警署4樓天台危坐圖死控被迫害,2男女談判專家正努力游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西貢警署昨晨發生警員事先張揚企圖跳樓事件。一名現役軍裝警員,疑早前被揭發未經批准兼職保險從業員,遭休假受查,昨晨有人走到警署4樓天台危坐,並通知傳媒聲稱要跳樓自殺,圖以死控訴受迫害。事件驚動消防員到場架起救生氣墊戒備,警方談判專家奉召到場游說,擾攘2小時後終將事主勸服,自行離開險地送院檢驗。
休假受查 稱遭迫害
企圖跳樓警員40多歲,隸屬西貢警署軍裝部,上救護車送院時見他需以行山杖協助走路,期間有人曾向在場記者表示被人迫害。現場消息稱,有人懷疑未經警方批准,便兼職當保險從業員,早前被揭發「秘撈」,被要求休假受查。
昨晨約9時,事主返回位於西貢普通道的西貢警署後,逕登上4樓天台水箱頂,並越過欄河在簷邊危坐,有人並致電傳媒聲稱受迫害,要跳樓抗議,大批記者聞訊到場採訪。警方接報恐事主幹出傻事,派員向事主游說,消防員接報到場在樓下架起救生氣墊戒備。
稍後,2名警方男女談判專家到場協助游說,擾攘逾2小時後事主態度開始軟化,至上午11時15分被說服打消死念,自行離開險地送院檢驗。
根據政府《公務人員(紀律)規例》,所有公務員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影響工作表現或可能與公職有利益衝突的外間工作,如要從事任何外間工作,無論是否獲得報酬,必須事先申請批准。如申請者屬紀律部隊人員,審批要求會更加嚴格,公務員一旦違反相關規定,輕則被警告處分,嚴重者會被革除職務,失去長俸,隨時得不償失。
兼職難獲批 秘撈非罕見
警員申請做兼職獲批機會甚微,但警員公餘「秘撈」卻並不罕見,其中以兼職的士司機最為普遍,過往亦有在職警員「秘撈」當潛水教練,直至發生學員不幸溺死才被揭發。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該會到目前為止並未接獲事主的求助個案,一般而言,當上級接獲有關外間從事工作的申請後,會視乎個案審批,主要原則是不能與本身工作有牴觸,過往亦有警員成功獲准從事教學工作。黃續稱,如有警員被揭發「秘撈」,將視作違反紀律調查,警方會根據調查結果執行懲處,輕者警告、重則甚至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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