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前高級顧問凌重恆,為局方客戶採購一台價值39萬元的測電儀器,惟後來交易取消,便企圖從中侵吞款項。被告原被控2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欺詐及洗黑錢罪,除一項企圖欺詐罪外,其餘控罪經審訊後脫罪。
他早前就企圖欺詐罪被裁定罪成,昨日判入獄22個月。
交易取消圖侵吞款項
40歲被告凌重恆,案發時任職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汽車及電子部高級顧問。法官林偉權指,凌在交易取消後,企圖教唆下屬簽發收據,使生促局誤以為貨物收妥,又稱會在杭州購入一部1.5萬元的同類機器,以防局方查問實物,行為有違誠信。但考慮到案件受到延遲,故酌量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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