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已婚港燈高級工程師,以金錢利誘2名在公園認識的12及13歲女童到其自置物業內性侵犯,警方事後在其電腦內,搜獲逾萬張他與另外5名女童性交的相片及數千個錄影片段,工程師在高院承認9項控罪,法官李瀚良昨判刑時形容看過被告收藏的色情照片後感到噁心,斥責他雖無孌童癖,但其行為對社會有潛在危險,判他重囚12年4個月。
被告與妻歡好未滿足
李官於判刑時指被告黃冠秋(53歲)不滿與任職幼稚園教師的妻子進行一般的性交,自2003年開始狩獵年輕女孩,又喜將性侵過程拍下,雖然醫生報告沒有指出他患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亦微,但他的行為無疑對社會存有潛在危險,法庭的判刑必須反映保護兒童的重要及事主家人的創傷,加上被告犯案時不時以金錢利誘事主,又付錢要求事主勿公開他犯案,考慮種種的加刑因素之下,將他重判入獄。
案情指,被告於2010年8月至12月期間,性侵犯12歲女童X及13歲女童Y,及製作和保管3萬多個色情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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