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鞋王」鄧劍群入稟高院向前三奶李姿霆追討物業權益。
「鞋王」鄧劍群向前三太Karen李姿霆追討4個物業案續訊,鄧昨憶起2人初相識時,不時跟她性交,形容當時自己「眼又盲、耳又聾」很多事情都被蒙蔽,後來才發現對方是「大話王」。他表示在購入匡湖居前,曾擔心李得到一半業權便會「紅杏出牆」,惟李承諾不會離他而去。健談的鄧在庭外跟傳媒大談養生之道,又自詡錢多「一世都使唔晒」。
69歲的鄧劍群,昨續遭前情婦李姿霆(42歲)的代表大律師劉碧瑩盤問,質疑他以李的名義購入第一個物業港灣豪庭的原因。鄧初時表示,買入港灣豪庭是打算用作出租,但不想將2人的秘密關係洩露在公司文件上,不然大兒子在簽署文件時會發現,所以才以她的名義購入。惟劉大狀再追問下,鄧又表示最初買入的目的,是為了懷有第一胎的李不想跟父母同住,而且「大肚」後在家出入「唔好睇」,便要求鄧「買間樓仔」。劉大狀卻指,鄧的口供曾指李在2002年12月表示懷孕,但根據醫學報告,其實她在2003年3月才有孕,惜至5月不幸流產,質疑鄧經常觀看她裸體,卻沒有留意她的身體變化,也沒有懷疑她撒謊。
認初相識時「眼又盲 耳又聾」
鄧對劉大狀的質疑未有動怒,反而表示跟李相識初期正處於蜜月期,他「好鍾意」李,跟她性交更是「好多(次)」,並稱很多事情都給蒙蔽了,形容自己是「眼又盲、耳又聾」根本不會考究她是否「大肚」,又從未跟李到過診所覆診,因為不是第一次有女人為他產子,只是後來他才發現李不止一次說謊。他又稱雖然陶醉於李的愛中,但跟她交往初期,考慮到李的父親販毒坐牢的複雜情況,對李還是存有戒心,購入港灣豪庭時更攤分了30年還款供樓,強調並非是送給她。劉大狀卻指出,港灣豪庭只有400平方呎,根本不夠產後的李居住,其實是鄧打算讓李成為港灣豪庭的業主,令她可以收租。鄧予以否認。
共識「紅杏出牆」將財產退還
至於鄧於2003年底購入的西貢匡湖居,是打算作為李產下女兒Valarie的安居之所,鄧憶述當時自己跟年輕27載的女子交往,雖願意將買下的東西分一半給她,但仍擔心她會離他而去。就此鄧曾跟李說:「間屋落()你個名,你第時跟男人走,咪垣洁v,李卻情深回應:「你對我咁好,我點會走,你鬺痝抴d慘黈伬啈n似God(神)(咁)Save Me(救我),我點會離開你。」鄧認為這番話反映2人達成了共識,便是若她「紅杏出牆」,便應將鄧的財產退還。
七旬鞋王養生之道「不近女色」
「鞋王」雖年屆七旬,但仍精神奕奕,爽朗健談,他不忘在庭外與記者分享他的養生之道,就是「不時進補、不煙不酒、不近女色」,又自詡「錢係有,一世都使唔晒」。他每星期也會進補,包括進食3次燕窩,及一次長白山人參、冬蟲草及花膠,對女色就更是「見到女人行開、愈靚愈要彈開」。■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