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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大王」崔新女兒崔惠芳(右)入稟向女兒潘詠珊爭小巴擁有權。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高峰期坐擁15輛小巴、身家逾億元的「小巴大王」崔新,與女兒合作投資小巴時因賬目問題鬧翻,女兒入稟要求他交代賬目,但案件開審前崔新不幸於去年過身,剩下崔新的外孫女與母爭奪2輛巿值合共1,300萬元的小巴,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母要求女交回擁有權
原訴人崔惠芳是崔新的女兒,她現要求自己的女兒潘詠珊交回2輛小巴的擁有權,以及償還140萬元欠款。
原訴人指她自1980年代開始投資小巴,由於她本身有全職工作及信任家人,故一直安排以父親或女兒的名義持有小巴。2000年9月原訴人向父親繳付160萬元作為購入小巴的首期,小巴之後賣出,得款用以購入另一輛小巴,父親亦曾替她將小巴向銀行申請二按,把獲得的貸款再投資小巴。
4小巴全以潘女名義持有
原訴人指她前後共出資購入4輛小巴,現時賣剩2輛,全部以女兒的名義持有,巿價合共1,300萬元,另有800多萬按揭未清還。潘詠珊則辯稱母親只是借款給她投資小巴,她已將欠款悉數清還,各不相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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