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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船長被韓判囚30年 中方:不接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4-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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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漁船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被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判處30年有期徒刑。圖為程大偉(中)被逮捕時情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韓國仁川地方法院昨天(19日)對中國漁船 「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進行一審判決,程大偉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在北京,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強調,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韓國仁川地方法院當天援引韓「專屬經濟區法」判處涉嫌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某有期徒刑30年,並處罰款2,000萬韓圜(約合人民幣11.2萬元)。

中韓尚未劃定專屬區界限

 劉為民同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他表示,事件發生後,中方一直與韓方保持密切溝通,敦促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中方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並為本案中當事中國公民提供必要協助,維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說,程大偉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曾多次進入韓國經濟水域捕魚。去年12月12日,程大偉在非法捕魚而遭到韓國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韓國海警登船執法,在韓國海警登船後刺傷韓國海警李洛勳,並在海警突然發射照明彈後「驚慌之下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韓國海警李清浩並導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和殺害執行公務者之罪」。

 判決書說,鑒於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其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此前,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

 據報道,本月3日第四次開庭時,程大偉和船員們在庭上表示,是先被韓國海警打,他們只是進行了自衛,不算還擊。對於韓方認為,程大偉殺人「是有縝密計劃的」。程大偉並不認同,他認為,當時拿刀不是奔哪一個人去的,他是拿著刀亂揮,無意揮刀刺到了警察。

8船員及另1船長判刑

 韓國仁川地方法院當天在對程大偉進行宣判後,還對其他8名中國船員及「遼葫漁」船長劉連成也進行了宣判。因「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行」而一同被起訴的8名船員中,劉德福和王國輝(音),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罰款1,000萬韓圜(約合人民幣5.6萬元),其他6名船員,被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遼葫漁」船長劉連成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0萬韓圜(約合人民幣11.2萬元)。判決稱如果無能力繳納罰款的話,將以每天5萬韓圜(約合人民幣280元)價值的勞動代替。

 2011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警長李某(41歲)等兩名隊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漁民發生衝突,導致一名海警受傷,另一名海警身亡。韓國媒體稱韓國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揮舞的刀刺傷。隨後,李某被直升機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但因肋部被捅,內臟破裂,最終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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