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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思(左)與江津被指打假受審。新華社
25日,申思、祁宏、江津、李明4位國腳涉嫌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已經結束,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李明的律師曲柏傑在庭審結束後接受了採訪表示:「4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沒有太大的爭議,只是對一些細節存在異議,庭審一度比較激烈。」
據央視新聞報道,在2003年末代甲A之戰中,天津泰達老總張一峰找到前上海中遠球員申思,拜託他讓天津獲勝保級,酬勞為800萬元。隨後,申思找到江津、祁宏、李明其他3名國腳說明酬勞,3人都表示領會。結果天津泰達2:1取勝上海中遠,成功保級。事後,申思從酒店房間取走200萬元。其他人也前往同一酒店同一房間,各取走了200萬元。
法庭辯論十分激烈。辯護人為球員進行從輕辯護,理由有自首、偶犯、初犯,包括在重大賽事屢立戰功、足球大環境行業潛規則等。但公訴人認為,4人屬於共同犯罪。從接受請托、上場比賽,最後領取贓款都是一起行動,應對總額800萬元負起責任。 ■香港文匯報記者 梁啟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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