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安排「雙非」孕婦來港分娩的內地女中介人,日前涉與友人陪同「雙非」孕婦入境時未有遭入境處人員帶走調查,但其後她再度入境時,突然向入境處人員自首,入境處查出她自2009年至今共4度干犯同類案件,女中介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四項違反逗留條件,共判囚11個星期。入境處表示此案已為第3宗成功檢控個案,並會繼續打擊相關罪行。
持雙程證的被告曾雁(29歲),承認於2009年6、7、9月及2010年1月,協助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而違反逗留條件。入境處調查發現,被告於2009年6月至9月期間,受聘於一間內地母嬰服務公司期間,曾陪同3名內地孕婦來香港醫院作產科檢查並為她們作傳譯。此外她又承認於2010年起自立門戶替內地孕婦提供服務。同年1月曾陪同一名內地孕婦來港作產前檢查。
曾被入境處帶走調查獲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本年4月23日跟朋友涉陪同內地孕婦入境時,其友人遭入境處人員帶走調查,她卻獲准離開。然而被告於2天後又從內地入境,並向調查過她朋友的入境處人員自首。辯方指被告在犯案期間,「雙非」孕婦問題仍未猖獗,未知有關問題對香港社會的影響,現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輕判。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這是自今年2月及3月2名協助「雙非」孕婦的中介人分別被定罪後的第3宗成功檢控個案。入境處重申,任何訪客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