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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本周內公布政治委任制檢討報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和政治委任制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已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副司長的薪酬設在律政司司長和局長的薪酬中間,而政治助理月薪上限10萬元,再由局長因應其工作需要,聘請一位或多於一位政治助理等,當局在處理最後程序後會公布詳情。
譚志源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向傳媒表示,政府早前委託鄭海泉主持該委員會,審議在現行架構中,司局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結構、水平與聘用條件有否需要調整。他說,委員會和政府均同意,下屆政府的重組建議中,副司長的薪酬設在律政司司長和局長的薪酬中間。現行律政司司長和局長的薪酬水平差距是3%,當局提出在中間「落墨」,即1.75%。以現時局長月薪約29.8萬元計算,副司長月薪約為30.3萬元。
政治助理月薪上限10萬
同時,委員會同意政治助理的薪酬水平在數年前設立時是過高,故建議將月薪上限訂為10萬元,這水平較現行政治助理的5個薪級點的最低點還低,以回應社會意見。而局長可因應其工作需要,聘請一位月薪10萬元,或多於一位但薪酬合共不多於10萬元的政治助理。此外,局長薪酬水平由2002年10月至今一直未有調整,只在數年前曾作過自願減薪,委員會在報告中已就局長薪酬、聘用條件,及是否設立可加可減機制等方面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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