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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在警車押解下送往澳門終審法院。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潔穎、王禹 澳門報道) 澳門前運輸及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三階段貪污案昨結案陳詞時,歐文龍開腔強調並無收受大劉(劉鑾雄)及羅傑承任何利益。控方指歐文龍在此階段觸犯了6項受賄和3項清洗黑錢罪,應受法律處罰,並要求終審法院充公案中涉及近3,000萬元的受賄利益。
澳門檢察官就氹仔偉龍馬路5幅土地一案於結案陳詞時指,證人作供指涉案的本港商人大劉及羅傑承至少在土地開標前數月已知悉該5幅土地將會出售,而華人置業於遞交標書前數月已著手準備設計方案,加上招標時間不合常理地短,此舉有利於早有準備之涉案公司,而不利於另兩間競投公司。控方並指在土地招標及評標過程中,有證據顯示歐文龍與劉、羅2人均有會面及密切溝通,由此可顯示歐文龍收受了賄款後,預先透露了賣地消息,令他們可提早規劃,從而投得土地。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辯方律師陳詞時則指在整個審訊中,控方並沒有提出實質證據顯示被告有預先向涉案商人透露招標消息,又指歐文龍從無向評標委員會作出指示,把涉案的土地判給大劉及羅傑承的公司。看不出被告在土地競投前利用職權向涉案商人製造有利條件。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歐文龍於庭上再度開腔自辯強調並無收受大劉及羅傑承任何利益,2人亦從未向其行賄,三方只會面1次至2次,與他們無任何交往及利益往來。至於被指涉嫌收受的2,000萬港元賄款,歐文龍辯稱當年以Ecoline Ltd.的名義向在逃商人何明輝所有的新明輝公司提供多次顧問服務,而由於新明輝當年經常出現資金困難,因此當時新明輝知悉獲得該5幅土地的承辦工程時,曾向歐表示羅傑承向他承諾可先支付2,000萬元的預付工程金,何亦答應收得該筆款項後便會向Ecoline償還部分積壓的服務費,因此他指該筆款項並非起訴書所指的賄款金。
審訊昨日經已完結,澳門終審法院將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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