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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工黨議員何秀蘭質詢當局如何處理現屆和候任行政長官任內產生的紀錄和檔案,政務司司長林瑞麟昨日書面答覆中表示,行政長官辦公室會按行政署發出的總務通告第2/2009號《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處理現任行政長官任內產生的檔案和案卷,而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會按該規定處理其成立後產生的檔案和案卷,並移交行政長官辦公室。
林瑞麟於回覆中表示,行政長官辦公室會按有關規定處理行政長官及其夫人官方社交活動的文件。而特區首位行政長官離職時,有關檔案和案卷均保留在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長官辦公室則會按有關規定處理行政長官任內開立的案卷。至於私人活動,包括社交及度假安排,由於不屬公務,因此並無相關紀錄。對於特首辦與中聯辦溝通的檔案,他指當局一般不會公開詳細評論特區政府與包括中聯辦在內的中央政府有關部門溝通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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