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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年無業漢未有按社署規定依時繳交「搵工表格」,遭社署停發3,090元的失業綜援金,他往辦事處查問時,怒以打火機在職員面前點燃申請表格。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年半。
43歲被告梁健文,案發前從事兼職外賣,日薪百多元,並有一項普通襲擊的定罪紀錄,亦曾濫用「冰毒」數月。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2日在荔枝角社會保障辦事處用火燒毀一張表格,並罔顧職員的安全。法官判刑時指斥梁的行為極不負責任,置他人的生命及財產於不顧,法庭絕不會姑息此類行為。法官又指2份精神報告均顯示被告沒有精神病,然他會見醫生時態度不合作、情緒不穩,有濫藥及人格問題。而在此事件上,他其實有足夠渠道表達不滿,沒有必要採取如此激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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