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港燈在2006年至2008年間在南丫島附近海床進行大規模工程,令漁獲大減,政府一個內部跨部門工作小組決定向漁民發放特惠金,有長洲居民只能獲批300元而上訴,上訴委員會竟以漁民申請特惠金浪費機會成本,連300元也不賠償。居民遂申請司法覆核,昨日經審訊後獲勝訴,發還上訴委員會重新考慮。
法官芮安牟昨於判詞指工作小組有關決定是武斷及不公平,下令將案件發還上訴委員會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