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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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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不用供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16]     我要評論

 問:我是一名人事部經理。最近公司要求某位同事即時離職,並根據合約規定,向他支付了一筆代通知金。這筆錢須否納入「有關入息」來計算強積金供款?

 答:不須要。在強積金制度下,「有關入息」就僱員而言是指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它必須是由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作為該僱員在合約下受僱的代價。

 而代通知金是僱主或僱員因未有按所需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僱傭合約而須給予對方的款項,並非僱員因工作或提供服務而獲取的報酬,因此,不用計入「有關入息」。

 有些僱員辭職時,還有年假未放,公司或會與他們提出「以錢代假」;由於僱員的年假是有薪假期,僱主以現金抵銷僱員未享用的累積假期,便屬於假期津貼,因此應計算為「有關入息」,須按比例供強積金。

假期津貼費用則須供款

 另外,有些公司會每月替員工支付流動電話服務費,若這筆款項是用以支付員工職務而所須承擔的開支,便應包括在員工的「有關入息」內。這類開支亦包括酬酢費用、制服洗熨費用及出差交通費用等。

 至於僱員收取的「貼士」應否計算為「有關入息」,則須視乎「貼士」發放的形式。如果顧客直接向僱員給予小費,而僱員可不受僱主干預而保留小費,這些小費便不應包括在「有關入息」內。但如果顧客的小費是由僱主收集然後分配給僱員的,那麼僱員在此情況下所收取的小費就應包括在「有關入息」內。

 市民可登入積金局網頁,參考由局方發出的相關指引,當中有不少例子講解計算「有關入息」的原則,讓你了解更多。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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