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早前移民美國當裁縫的港人,打算去年退休後回流香港照顧母親及醫眼疾,並與女兒商討在港投資物業,他最終出資180萬元,以女兒名義購入將軍澳清水灣半島一個樓價300萬元的單位,他指女兒拒絕承認其業權,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將單位出售,以及按照出資比例獲分配賣樓得益。
原訴人陳麟書於2010年5月出資180萬元購入將軍澳清水灣半島第七座一個單位,另餘下120萬元樓價則申請按揭,但單位是以女兒即答辯人陳藝明的名義登記,成交後他將單位以月租5千元租給女兒居住。原訴人其後要求女兒加名令他成為業主、或是支付相等於單位巿值56.97%的款項,但遭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