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賴昌星一審兩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向本報表示,從刑法來講,對賴昌星的審判結果是預期之中。雖然賴昌星可以再上訴,但劉仁文預測,即使上訴,終審結果應該也不太可能有所變化,無期徒刑應該就是最終結果。
劉仁文分析,賴昌星被判處無期徒刑理由有兩個。首先,去年中國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取消13個經濟犯罪案件的死刑,包括走私普通貨物罪。劉仁文說,走私普通貨物罪在去年之前有過死刑處罰,去年取消死刑,根據中國法律在審判時按照最輕法律審判的規定,賴昌星沒有死刑的威脅。
其次,即使《刑法修正案(八)》沒有修改和實施,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也不會有死刑的危險。賴昌星出逃加拿大,加拿大是廢除死刑國家,基於中加雙方合作需求,早在多年前中國政府就曾經對加方承諾,不會判處賴昌星死刑。
遷就西方標準將引發國內非議
劉仁文說,當時中國承諾加拿大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據的,當時的刑法中有一個條款是特殊減刑權。既有中國領導人代筆中國政府的承諾,又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即使當時《刑法修正案(八)》沒有通過,賴昌星回國也不會被判處死刑。
劉仁文表示,賴昌星無期徒刑的審判結果或許還會引起一些西方國家的爭議,或許有一些國家會認為處罰過重,因為在一些西方國家無期徒刑已經是最高處罰,他們認為經濟犯罪屬於非暴力犯罪,相應的處罰較輕。劉仁文說,但是如果對賴昌星的處罰過輕,如果遷就西方國家的標準,將會引發國內的非議,對法律公正公平以及民意都會產生副作用。畢竟賴昌星案件引發許多相關人員被判處死刑,案件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磊對本報表示,賴昌星被判處無期徒刑在意料之中。早在去年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中國社科院國際刑法學教授林欣、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曲新久等多名刑法專家都已經做出預測,認為賴昌星最多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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