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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二讀辯論議員出缺安排條例草案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林文瀚多次質疑法庭為何要介入立法會事務。事實上,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賦予的權力,主持立法會的日常運作,有責任也有權力終止意圖癱瘓議會的拉布辯論。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據並不成立。在司法與立法相互獨立的架構下,司法機構不應介入立法會運作,以免出現司法干預立法的情況。法院應恪守司法克制的原則拒絕受理案件。
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推翻立法會主席的裁決,做法上並不適宜。如果法庭受理司法覆核,審理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和《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對會議程序的裁決是否合法,顯然是將司法凌駕於立法之上。這將開惡劣先例,將來議員可以動輒將立法會主席的裁決提到法院審理,立法會內部運作的管理權將不屬於立法會主席,而是屬於法院。這有違基本法的規定。本港的立法與司法相互獨立,司法機構不應干預立法會的內部運作。法庭理應自我克制,不宜干預立法會事務。而且,《議事規則》是由立法會議員集體商議訂定,當中出現爭拗也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交到法院裁決,等於是立法會自我矮化。
世界上沒有一個正常的議會能夠容許議員無休止的拉布癱瘓議會。基本法也沒有列明議員可以進行拉布。現時極少數議員濫用法案修訂程序,利用大量的修訂及冗長的發言來達到癱瘓議會的目的。這些行為理應受到《議事規則》的限制。《議事規則》賦予主席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規則內無作出規定的事宜,正為主席處理拉布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據。立法會主席肩負主持會議,並確保會議順利進行的職責。面對部分議員無休止的拉布意圖癱瘓議會,立法會主席在參照外國議會的做法後,行使權力終止議員拉布,合法合理合情,並不存在越權或越出主席權限的問題。
部分議員在拉布被終止後,紛紛將矛頭指向立法會主席,不斷製造事端借題發揮,甚至連昨日因應黃色暴雨信號而推遲開會半個小時,也被部分議員借用來惡意攻擊。然而,拉布的始作俑者是兩名策動拉布的議員,不但浪費議員大量精神時間,浪費大量公帑,而且延誤多條重大法案的審議,影響議會的正常運作。立法會主席行使權力阻止拉布,責無旁貸,也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在事件中最應受批評的是策動及參與拉布的反對派議員,絕非依法制止拉布的立法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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