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合規進入鐵路領域。
2.鼓勵保險基金擴大投資鐵路的範圍和力度。
3.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建設鐵路幹線、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煤運通道和地方鐵路、鐵路支線、專用鐵路、企業專用線、鐵路輪渡及其場站設施等項目。
4.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工程建設領域。
5.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
6.鼓勵民營企業和國鐵企業開展多種方式的物流合作,提高鐵路物流運輸服務水平。
7.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技術創新。
8.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鐵路非運輸企業改制重組。
9.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走出去」項目。
10.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產品認證、質量檢驗檢測、安全評估、專業培訓、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他相關技術服務活動。
■據鐵道部網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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