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艷芳 廈門報道)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2年5月18日,該院對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一審宣判,判決賴昌星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訴期限屆滿,被告人賴昌星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近日,賴昌星將被押送監獄服刑。不過,院方並未透露賴昌星服刑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