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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肖郎平 東莞報道)東莞一名男大學生躲在學校女廁先後猥褻6名女生,其中一名19歲貴州籍女生因反抗被其殺害。近日,東莞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死緩,家屬質疑處理過輕。法院方面解釋稱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才導致被告殺人」,該說法更引起全國輿論強烈反彈,紛斥荒謬,並反問難道受害人不應當反抗?
聲稱嫌妓女髒猥褻女生
2011年11月21日,東莞理工學院大學生敖翔帶著水果刀、眼罩、自製面罩、毛織手套等工具潛入女廁,持刀強迫小梁戴上眼罩和脫光衣服。猥褻中,因梁的眼罩脫落並強烈反抗,敖翔按住她的頭部往地上撞擊,又捂嘴掐頸數分鐘,致受害女生當場死亡。
殺人前一晚,敖翔曾戴手套、持啞鈴棒,強迫猥褻另一名女同學。據悉,敖先後在學校女廁猥褻6人,其理由是嫌小姐髒,所以選擇猥褻女大學生。
死緩理由引發全國質疑
5月24日,東莞市中院一審判處敖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父母50萬餘元。死者父親梁顯彬等人強烈抗議,表示寧願不要賠償也要兇手償命。
梁父的呼籲引起眾多網友支持。東莞中院回應稱,被告有投案自首情節;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才導致被告殺人」;同時,如司法機關下重手,對願意接受懲罰的人也是個打擊。
對此,家屬表示,敖翔事發後逃到廣州,警方已鎖定其為作案對象,敖是不得已投案。而反抗導致被殺的說法,更激起全國媒體評論和網友跟帖質疑,稱之為廣東版「藥家鑫」案,如不重懲,或將出現越來越多的「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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