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31日電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一名林姓女主管,兩年前藉職務之便,安排當時就讀大學的兒子到市政府充任暑期工,工作一個半月領取月薪2萬多元(新台幣,下同),遭檢舉違反「陽光法案」,市府將她記過、降職,法務部廉政署早前裁定她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判罰金100萬元。
林女否認其在事件中濫用職權,重申不涉圖利,只是在程序上存在不恰當,認為罰款100萬過重,她去年底已向「行政院」訴願,但仍未獲回覆。廉政署指出,有證人指控林女曾在面試前交付手寫名單字條;面試官員也指林女在面試日早上,到會場交付一份參考名單,影響面試評分。
攜禮物求「方便」 積弊已久
島內媒體31日引述台南地區基層公務員表示,利用權力及人際關係,安插子女進入基層公務員系統的情況十分普遍,類似不良風氣積弊已久。據稱,曾有台南市樁腳帶著子女,提著禮物到某局處首長辦公室,要求為孩子「隨便安排」個工作,官員怕觸法又不想得罪對方,婉轉回答:「你孩子很優秀,應能通過公開招考,各部門一定搶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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