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死者家屬一方原打算申請將死者的2份工作合約呈堂,合約顯示死者的合約期由3年縮短到2年,而合約由梁少光掌管的中大秘書處發出,認為足以證明校方令死者遭受打擊及構成壓力。但裁判官認為證供未能顯示此說法與死因有關,故拒絕有關申請。
代表死者家屬的律師文浩正指出,死者2006年出任秘書處助理主任,合約期為3年;惟校方於2009年為她制訂另一合約,年期縮短到2年。文認為校方未有延續2006年合約,做法並不尋常。此外死者於沈祖堯新上任後已受調職影響,縮短合約期令她須另行「搵定長工」,加深她所面對的壓力。但裁判官認為早前作供的主診精神科醫生,其供詞無提及合約期與死者的情緒轉變有關,故拒絕將有關合約呈堂。梁少光被盤問時亦澄清,他沒參與制訂死者2009年的新合約。
梁律師:性騷擾事件無目擊者
梁的代表律師陸貽信庭上批評,性騷擾事件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卻於未經調查下便對梁作出有關指控,加上梁被中大校方蒙在鼓裡,令他沒有申辯機會。陸續指死者於1990年代曾被親戚性騷擾、自殺前曾停藥一段時間,而她於2010年7月12日就診時,醫生指出死者精神崩潰是由於調職所引起,因而引導陪審團推斷死者是基於調職、停藥及人事三大近因引致自殺。陸又批評校方未有妥善處理投訴,用機制以外的密函方式處理事件。
而校方代表律師陳志海則強調,沈祖堯要求死者調職並非逼害,而是一件「非常尋常的事情」,又舉例高錕、李國章等人上任時亦有作出人手調整。陳又重申,死者不願作出正式投訴,副校長楊綱凱基於尊重死者的意願,才以密件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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