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上市公司「粵首環保」(前稱中富控股)前副主席鄭潔賢,被控串同女兒及3名公司董事,訛騙銀行3,000萬元信用狀一案,昨主審法官游德康認為律政司貫徹公平公正及獨立客觀的態度,基於案中的證據對被告等人作出檢控,絕非如辯方所指,受到公司清盤人的影響而有所「妥協」,故拒絕辯方以清盤人不良動機和拖延檢控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案件延至下周一正式開審。
法官游德康昨在判辭中表明,深信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邵家勳在參與2008年10月18日的「和談會議」後,即感到清盤人以「刑事檢控」作為「籌碼」,來玩弄被告須支付金錢以「擺平」事件,邵家勳更質疑清盤人的誠信而向警方作出查詢。游官認為高級檢控官陳鳳珊在事件中具備專業,完全沒有理會清盤人在會議中以刑事檢控作為「把戲」,游官相信陳鳳珊是基於案中的證據,以獨立專業的意見,對被告等人作出起訴。
辯方早前以掌管刑事檢控的律政司竟容許公司清盤人在「和談會議」中,公然提出只要被告等交出3,800萬元,便會「撤銷」刑事檢控作為交換條件,指控律政司未能獨立公平作出檢控,甚至有「妥協」之嫌;此外控方拖延檢控,令辯方一名有力證人患上老人癡呆症,無法出庭為被告等擔任辯方證人,令各被告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乃要求法庭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案中5名被告為鄭潔賢(57歲),其女兒鄭惠明(37歲),葉健敏(41歲),崔敏端(38歲)及盧樺(47歲),被控11項串謀訛騙及2項洗黑錢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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