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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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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拉布 委員會主席責無旁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6-07]     我要評論

「人民力量」昨日表示會於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政府架構改組建議時提出約千項修訂。事實上,《議事規則》雖然未有禁止拉布的措施,但卻賦予委員會主席判決議案及控制議員發言的權力,目的就是防範一些議員利用拉布來癱瘓會議。委員會主席必須履行職責,公正使用權力,嚴格把關,禁止議員無休止及無意義的拉布,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候任特首提出的架構重組方案,早前已經在各個事務委員會審議。現時反對派再要在人事編制委員會及財委會提出大量議案,不但毫無意義,而且大部分議案內容都已超出了會議職權。《基本法》第48條規定,行政長官有權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等。顯然,確定問責官員人選及相關架構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立法會議員不應干預。而且,《基本法》第74條也規定,立法會議員不能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案。反對派議員提出的動議實際上是挑戰《基本法》的規定,衝擊行政主導。

應該看到,目前人事編制委員會及財委會主席分別由吳靄儀及劉慧卿擔任,外界難免擔心兩人未能做到公正主持會議。不過,立法會所有小組或事務委員會的主席,都有責任超脫黨派之見,公正主持會議,確保會議正常進行。有議員在兩個委員會上提出大量超出職權的動議,委員會主席有責任中立持平做好把關工作。《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賦予財委會主席權力決定哪些議案與議程項目相關,並在得到會上過半數委員同意後方可處理。這意味主席有權阻止一些無聊無意義的議案在會上辯論表決。而且針對部分議員的重複發言拖延時間,主席也有權縮短每人的發言時間,目的正是讓主席能夠確保會議正常進行。因此,不論吳靄儀還是劉慧卿,都有責任阻止惡意拉布,否則就是失職,要受到民意譴責。

面對反對派議員的拉布威脅,令新政府架構重組受到拖延,社會各界都紛紛表示憂慮。多個公務員團體近日亦致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全體議員,促請立法會盡早通過架構重組,反映主流民意都不希望看到新屆政府重組受阻,影響施政延誤各項利民紓困政策。市民不禁要問,既要求新政府在上任後能夠有所作為,解決各種深層次矛盾,但又不讓新政府問責官員整齊到位,這種做法合理嗎?新政府未能立即開展各項施政,受影響的又是誰?所有策動或配合拉布的議員都要向公眾回答這些問題。如果他們繼續一意孤行發動拉布,勢必在之後的立法會選舉中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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