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環保署早前通過石鼓洲焚化爐的環評報告及批出環境許可證,4名巿民先後申請司法覆核圖阻止工程上馬,高等法院昨決定受理全部4宗案件,但為節省資源會先審理其中一案,並排期今年11月14日聆訊,預計需時3天。此外,其中2名申請人亦不滿城規會將容許興建焚化爐的分區大綱草圖,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法官指示律師將城規會加入為第二答辯人。
高院受理全部4宗案件
4宗案件的申請人包括長洲居民郭卓堅與冼志文、保育人士何來及離島旅遊協進會主席梁翰偉,全部皆獲法援打官司,法官區慶祥批准他們進行司法覆核,法援署亦決定以梁翰偉一案作為測試個案,並將4宗案的覆核理據合併。
保育人士何來在庭外表示,雖然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已經反對撥款150億元予現屆政府興建焚化爐,但下屆政府上任後工程仍有機會展開,她又批評政府一味倡議擴建堆填區及興建焚化爐,將廢物跨區轉移,應該主力推廣全民減廢。
代表梁及冼的大律師陳詞指,石鼓洲焚化爐環評報告的內容,不符合環境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的要求,沒有解釋為何工程是必須,沒有列明環保署署長已經考慮了其他合理及可行的廢物處理措施,亦沒有全面評估工程進行時及焚化爐運作期間,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事故及對公眾健康的影響,且擬備環評報告的是環保署,審批的是其署長,是「自己人審自己人」的做法,予外界不公平的觀感。
環保署:報告已釋選址原因
答辯人環境保護署署長則指出,報告中已提及焚化爐技術比其他廢物處置方法較好的原因,及就其他選址作出比較,又解釋選址在石鼓洲的原因,以證明工程是必須,且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只是要求環評報告評估焚化爐正常運作下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毋須評估潛在風險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