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的士司機去年10月在停牌期間駕駛報失的士載客,被警方發現懷疑違規截查,他不但未有停車,更與警方飛車追逐,由東涌北大嶼山公路飛車至沙田新田圍h,全程達40公里,終釀成2名警員受傷。司機早前被裁定處理贓物、危駕等4項罪成,昨於區院被判入獄2年,停牌4年。
被告吳榮權(55歲),被控於去年10月20日危險駕駛、處理贓物、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主審法官練錦鴻指他危險駕駛是同類案中最為嚴重,完全不理他人死活,使的士業界蒙羞;加上他當時載同一名外國旅客,其行為令香港國際聲譽受損。唯因他並不知所租的士為贓物,故酌量減刑。
案情指,事發日下午6時,一名外國旅客準備乘晚上9時飛機回台灣,由被告接載沿大嶼山公路前往機場,期間被告涉違反交通規例被警截查。然被告不理反加速至每小時130公里逃跑,與警由大嶼山公路、青馬大橋、經青衣及荃灣、再沿城門隧道追逐至沙田大圍。被告最後亂闖入沙田一停車場撞壆「死火」,落車逃走時被捕,乘客幸無受傷;另有2名交通警追截時因路滑翻車手腳輕傷。警方及後調查發現涉案的士為失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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