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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上的「要喝就喝提官(罐)酒」廣告語。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靜、朱娟 洛陽報道)近日,在河南洛陽市街頭,一刷在公交車身上的廣告語「要喝就喝提官(罐)酒」、「洛陽地區暢銷的提官(罐)酒」引起了許多人的爭議。有市民稱,這樣的字樣刷在公交車上,在洛陽市區來回跑,實在是不雅。也有人說,此做法只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無需太過在意。
對此,該品牌白酒洛陽總代理唐輝解釋稱,之所以叫「提官酒」主要是因為他們的白酒是罐裝的,拿的時候需要提著,「這就是一個彩頭,反映了大家的一種願望」。他稱,「提官」這個詞聽著是比較敏感,但「好像並沒有違反規定吧」。
洛陽市工商局經檢支隊一名執法人員則表示,該白酒的宣傳語涉嫌違反《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酒類廣告中不得出現「把個人、商業、社會、體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歸因於飲酒的明示或者暗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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