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原告代理律師的疏忽,法院傳錯了被告人,致使其妻子生病住院。浙江省德清縣法院法官提醒,起訴時列明當事人情況還需謹慎。
王某與張某素有提供運輸服務的業務往來。2011年7月2日至9日期間,王某為張某運輸石子,雙方約定運輸費按每噸7元結算,經雙方確認王某共為張某運輸2500噸石子,合計運輸費17500元。王某多次催討,張某分文未付。王某情急之下,決定起訴張某。
德清法院於今年4月20日立案受理了此案,按照訴訟流程,書記員依據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情況通知了張某到庭應訴。張某接到法院應訴手續後,氣急敗壞地趕來法院找到承辦法官,稱自己根本不認識原告王某,也不是做石子生意的。
在法官的詢問下,終於真相大白。原來,王某只告訴律師自己要起訴的是三合鄉一個叫張某的做石子生意的,律師在進行戶籍信息查詢時,確實找到了三合的張某,但此張某非彼張某。律師稱自己也疏忽了,沒有與王某核對身份情況,所以才鬧出了這樣的笑話。最後,律師掏出了150元,作為給張某的補償。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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