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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自由黨區議員、醫生李躍輝(圖),參選2009年區議會大圍區補選時舞弊,夥同前黨友蔣世昌等4人以福利會為名,花費逾200萬元為選民設免費晚宴、提供免費流感針等,5人分別被判囚21個月或12個月,早前均已服刑完畢。律政司認為原審判刑過輕,昨申請刑期覆核獲上訴庭批准,上訴庭並駁回其中4人的刑期上訴申請,將各人刑期增加至27個月或33個月,其中李躍輝原判監21個月,現刑期加長一年至33個月,各人被即時押返監獄服刑。
律政司指刑期過輕申覆核
5人依次為李躍輝、前九龍城區議員蔣世昌、梁駿業、余惠慈及張勝佳,去年被裁定10項舞弊罪名成立,於去年12月或上周服刑完畢,除李躍輝、其餘4人不服刑期上訴,但遭駁回,上訴庭稍後會公布判刑理據。
「幾乎每日都有飲宴」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形容案件是「前所未見的嚴重」,指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已由3年修訂至7年,案例亦顯示種一票亦要判監4個月,而涉案選區登記選民僅得12,000人,卻有近10,000人曾受賄,「幾乎每日都有請飲宴及一日遊」,屬於最嚴重的案情,可見原審判刑偏低。律政司又稱,近日有20多名市民申報同一個地址投票等情況,嚴重打擊民主發展,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亦慨嘆,沒有一宗同類案件用這麼多錢賄選,斥責有關舞弊行為持續一段時間,與種一兩票相比,猶如「超市偷香口膠和偷僱主1,000萬元這麼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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