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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老闆孫海瑜。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現代快報》報道,南京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了涉案金額40多億元、造成6億多元損失無法挽回、引發多次群眾上訪的孫海瑜等13人集資詐騙案,主犯孫海瑜一審被依法判處死刑,同案人員胡臻判無期徒刑;連志剛等11名被告人被判處兩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之前公佈的信息顯示,2004年1月,孫海瑜出資人民幣100萬元,以其和胡臻兩人的名義註冊成立了南京潤在生物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孫、胡二人為迅速騙取大量資金,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指使魏家迅、連志剛、梅水良等人以公司名義,先後通過發展被告人孫志亮等八人作為一級代理商,再由一級代理商發展下線的方式,變相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為騙取投資人的信任,孫、胡二人在高淳縣租賃了100餘畝土地作為靈芝種植基地,以供投資人參觀考察,片面誇大種植靈芝收益。孫海瑜因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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