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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引進主要官員問責制。圖為主要問責官員集體亮相。
15年來,特區政府經歷4次比較重大的架構改組,以調配資源,確保施政效率,強化管治。
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在1998年及2000年,分別提出架構微調改動,至2002年成功連任後,引進主要官員問責制,將主要官員的產生方式由公務員晉升改成政治任命,並將16個政策局縮減至11個。其後,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7年連任第3屆特首時,提出重組政策局,在原先11個政策局增設勞工及福利局,部分政策局職能亦作出調整;至2008年,提出擴大問責團隊,增設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職位,更好地為社會民生把脈,協助主要官員處理政治政策問題。主張「穩中求變」的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競逐第4屆行政長官期間及成為候任行政長官後,提出「3司2副司14局」的改組建議和改組方案,以更好統籌跨局工作,優化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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