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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負管治重任的香港公務員隊伍,回歸後經歷著重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轉變及挑戰。期間,公務員面對架構重組、與問責團隊磨合、薪酬檢討等重大改革,但時刻以專業態度和與時俱進精神,對特區政府負責,對香港市民盡職。
其中。公務員兩次立法減薪最受矚目。政府在2002、2003年為減少財赤,提出立法減薪及「033」減薪方案,措施遭受公務員強烈反對,更掀起3年訴訟風潮,終審法院最終判決兩次立法減薪並無違反《基本法》,政府毋須向公務員發還約100億的薪酬賠償。
另外,特區政府引入問責制,釐清主要官員承擔的政治責任,使公務員在協助制訂及執行政策時的政治中立角色更鮮明和鞏固;2006年,當局又推行公務員五天工作制,向各界僱主起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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