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蘋果旗下IP發展公司向英國唯冠公司提出收購唯冠在各國登記註冊的所有iPad商標的意願。後經多次輾轉,談判主體變成IP發展公司與台灣唯冠公司。雙方於同年12月23日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標的為10個iPad商標,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大陸註冊的2個涉案iPad商標,轉讓對價為3.5萬英鎊。
■2010年1月,蘋果正式發佈iPad。2月,蘋果以深圳唯冠連續3年停止使用iPad商標為由要求中國商標局撤銷1090557號商標。
■2010年2月,IP發展公司又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之後,蘋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變更涉案兩個商標權屬的請求遭到拒絕。深圳唯冠公司稱,台灣唯冠公司無權處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標,其從未將涉案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雙方遂引發爭議。
■2010年5月,蘋果公司、IP發展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正式訴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訂立轉讓合同的台灣唯冠公司無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蘋果公司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台灣唯冠可以代表深圳唯冠,並以此為由駁回IP發展公司、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後兩公司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於2012年2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該案的庭審吸引了全球關注,參與旁聽庭審的中外媒體多達70多家。該院的官方微博還首次對該案以庭審直播的方式進行全程、全面公開。
■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發佈消息,宣佈蘋果與深圳唯冠和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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