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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羅湖區日前出台「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首次將市面乞丐出現人數,納入區域日常市容考核扣分項目。圖為一名中年斷腿乞丐在深圳街頭行乞。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市羅湖區日前出台「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首次將市面乞丐出現的人數,納入區域日常市容考核扣分項目,並對主要負責人問責。有社工組織認為,政府不能一昧予以驅逐,應效仿香港,開放更多社會組織,提供專業服務,幫助乞丐回歸社會。
今年2月以來,深圳相繼出台《關於鞏固市容環境提升成果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深圳市市容環境綜合考核方案(試行)》,對全市57個街道辦事處的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燈光照明、市容秩序等工作進行量化考核,意在提升城市宜居質量。至於乞丐納入市容秩序一項,多名城管人員認為,這是對乞丐救助管理的新方式。
對城管負責人問責
而近日羅湖區公佈的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中,則將市容精細化管理,各部分按比例分條目打分。市容秩序中乞丐救助一項,佔10%的比重。方案中規定,乞丐、露宿者出現在主幹道(嚴管路),次幹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考核結果將按高低分排名,實施以獎代補和責任追究,納入城管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範圍。
據深圳城管內部材料稱,目前深圳市乞丐多達2萬餘人,其中逾9成為職業乞丐,月入近300元,且不配合政府的流浪救助政策;僅近1成屬於救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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