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2名社民連成員於去年港鐵競步賽活動中,衝上演講台撒溪錢及搶奪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高峰,抗議港鐵加價,結果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監14日,2人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上訴人周諾恒(27歲)及黃軒瑋(23歲)皆為議員助理,代表他們的大律師指出,控罪其中一項元素是擾亂秩序的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遭受破壞」,但原審裁判官在口頭裁決及分析證供時,只一直說上訴人的行為「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忽略了「相當可能」這項較高的要求。
且原審裁判官為今次上訴而撰寫的書面裁決中,對此控罪元素隻字不提,只是以上訴人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作為定罪基礎。大律師又指,上訴人的舉動只是維持數秒,2人又沒有案底,一般情況下不應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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