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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出席電台節目。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再有報道指,發展局局長麥齊光當年出任政府工程師期間,跟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對租城市花園單位後申領租金津貼,質疑串謀協議做法違規。麥齊光承認,他跟曾景文早在大學時期認識,後來雙雙加入政府,到80年代大家排隊購買樓花時相遇,傾談後得悉大家想法一致,希望投資之餘同時有穩定租金來源,決定對租城市花園單位,直至1988年搬到政府宿舍後即停止申領房屋津貼,強調政府審批制度是實報實銷,並需經由有關部門審批租約,買樓出租絕非有預謀盡取便宜及違法。
互視對方為理想租客
麥齊光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再為「對租事件」解畫。麥齊光首度透露,在20幾年前跟他對租城市花園單位的公務員,是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強調兩人並非預先計劃對租,相反,大家排隊購買城市花園單位時偶遇,由於雙方都想有收入穩定的租客,遂決定對租單位,大家是交足租並沒違法。
他又憶述指,當年他以8000元將單位放租予曾景文,並按市值釐定價錢,既有清晰租約及交足租金,並按既定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請及審批,認為當時已經盡最大能力做到最好,「租約是按當時的市值釐定,數字更是符合他的薪級表,及後再將租約交到當年的公務員事務局銓敘科審批,做法不屬違法」。被問到曾景文是否領取租金津貼上限,麥齊光坦言,他無法清楚記得他租住曾景文單位的價錢。發展局發言人補充,麥齊光當時職級可申領9千多元租金津貼,但他只申領8000元。
租金8000未到津貼上限
被問到上任後即遇非議是否會打擊管治威信,麥齊光說,80年代港人買樓出租非常普遍,現階段難以判斷公眾對事件的觀感,但希望透過解釋交代事件始末得到社會諒解,「(對租)事件發生在25年前,當年從無想過會當局長,今日出任局長回想過去20年,都是以廉潔奉公及服務市民作為公務員的原則」。他重申,過去37年的公務生涯,向來都是想為香港服務,並著力各項工程建設。
就行政長官梁振英山頂住宅的違規僭建,麥齊光說,有關梁振英住宅僭建物的檔案仍未完結,屋宇署發出勸喻信後,業主需要將僭建物修復或拆除,或在14日內安排小型工程承辦商清拆,再向政府備案。他重申,屋宇署署長賦權後,屋宇署轄下事務人員會依足程序,以一視同仁、無分輕重的原則視察僭建物,發展局無法參與其中,稍後會再檢視政策符合實際環境,確保公眾安全是不容疏忽。
高永文:全數退還差餉
另外,再有報道指,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打通兩個畢架山相連單位,但未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間隔改動,差餉物業估價署長期以兩個單位徵收差餉及給予差餉寬免,有別一貫以每個應繳差餉物業為單位的計算準則,涉嫌多領差餉寬免。高永文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他會將過去兩年的寬免差額,全數退回差餉物業估價署,至於較早年的差額則會捐作慈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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