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東將在全省範圍內對小型微型等四類企業減免緩徵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據介紹,相關文件已下發,減免緩徵對象為全省範圍內的小型微型企業、外經貿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省級產業轉移園區的企業等四類企業;減免緩徵的37項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免徵35項、緩徵2項;減免緩徵期限為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廣東相關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減免緩徵部分企業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涉及公安、國土資源、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多個部門。是次出台的收費優惠政策與國家和廣東省已出台的各有關收費優惠政策合併執行,如收費優惠項目重疊,可按合併後最優惠政策執行。
不過,此次減免緩徵僅針對廣東省屬(及以下)部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中央駐粵單位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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