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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反對派指角色衝突 林駁誤解《巴黎原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7-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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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檢基(右)和謝永齡。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整個平機會中,只有兩名成員反對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擔任行會召集人,包括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及與反對派政黨民主黨一直關係密切的謝永齡。兩人均質疑林煥光加入行會,已違反了《巴黎原則》。林煥光昨晚在會議後首次反駁,行會非官守成員只是顧問,並不從屬於特首,故沒有違反相關原則,質疑馮謝兩人對《巴黎原則》及行會成員角色有兩大錯誤理解。

非官守成員屬獨立顧問

 馮檢基和謝永齡提出反對林煥光任行會非官守成員召集人的理據,是指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巴黎原則》,指任平機會等人權機構主席的其中一個必備條件是「具公信力以及獨立於政府人士」,質疑林煥光任行會召集人已違反了此一原則。

 林煥光昨晚在平機會特別會議後,雖未有即時決定是否擔任行會召集人,但就首次反駁馮檢基及謝永齡一直掛在嘴邊的《巴黎原則》。他強調,《巴黎原則》的重點是政府官員不應以執行人的身份加入人權機構,但就從未提及執法機構或維權機構的負責人,不可以加入政府充當顧問,而自己以平機會主席的身份擔任行會召集人,為特首提供意見,並不存在違反原則問題。

 他又強調,《基本法》清楚列明,作為行會非官守成員,純粹是以獨立顧問身份協助特首決策,並沒有行政及執法權力;行政長官與行會非官守成員亦沒有上司下屬的關係。

 平機會行政及財務小組召集人趙麗娟亦指,有身兼律師的委員在會上討論《巴黎原則》時,已強調了平機會向來由管治委員會作集體決定,而在此原則下,平機會主席並非擔當執行位置,又指平機會目標是與不同機構合作推廣平等機會精神,以往15年只有兩個案例涉及與政府交涉。

理虧者轉口關心工作量

 被踢爆其法理依據薄弱,馮檢基在會後只得改口,未再提法理依據,只說林煥光「身兼兩職」,「難以說服公眾平機會政策獨立於政府」,「傾向性的觀感是有理說不清的」。謝永齡亦稱,即使角色衝突的機會幾乎等於零,也「可能」會削弱平機會誠信,又突然關心林煥光的工作量,指對方分心處理行會事務,工作量會令他「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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