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一名男子約於50年前斥資近10萬元買下李眾勝堂已故第二代掌舵人李賜豪名下英皇道麗景大廈兩個單位,其後人在他兩年前過身後才發現當時辦理物業買賣的律師行未有處理轉讓業權手續,遂向李賜豪的遺產執行人,即其二太太李嘉倫要求討回業權,反遭她於去年興訟法庭宣示業權,已故業主的後人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對物業的擁有權。
原訴人為死者鍾官仁,又名鍾生的代表入稟,答辯人為李賜豪的遺產執行人二太太李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