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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老牌酒樓蓮香樓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2008年逝世後,由於遺囑正本已遺失,引發其同居女友與顏的6名子女展開爭產,最終同居女友被判敗訴,她不服裁決昨提出上訴,即時被上訴庭駁回,容後頒布書面理由。
與顏志人(終年88歲)同居24年的女友韓怡(55歲),指原審法官錯誤評估證人的證供,例如顏不可能向菲傭透露自己有意改遺囑,而且沒有證據證明顏已經將遺囑銷毀,顏亦隨時可以委聘律師推翻或更改遺囑。原審時,韓怡指顏曾於2003年訂立遺囑,但由於遺囑正本已遺失,故會被假定作廢,原審法官裁定顏晚年與韓關係轉差,相信顏生前自行將遺囑銷毀,判6名子女可平分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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