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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法庭無權道德審判特首誠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7-13]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及身為選委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分別透過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要求宣布特首梁振英當選無效。高等法院昨首先聆訊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許可,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均表示,要挑戰特首選舉結果,選舉呈請是唯一途徑,而且法庭無權為梁振英的誠信問題作道德審判。

 何俊仁及梁國雄指梁振英於選舉期間,隱瞞其大宅有僭建,構成失實陳述及非法行為。法官林文瀚昨批准律政司司長加入訴訟,並首先聆訊是否受理司法覆核。至於梁振英申請剔除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法官押後至下月15日處理。

法例無訂標準評估特首誠信

 梁振英昨委派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上陣,質疑司法覆核的理據極之荒謬,因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三十二條訂明,「選舉只可藉提出選舉呈請而受質疑」。此外,如果梁振英不符合《基本法》中規定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資格,則任何巿民皆可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就梁的誠信問題作道德審判,但法例並無訂立客觀標準,指引法庭如何評估特首的誠信。

 莫樹聯又指梁去年5月邀請傳媒到大宅參觀,表示已委託律師及測量師核實過大宅沒有僭建,當日梁尚未宣布參選,至於今年3月的選舉論壇中,梁亦只是質疑唐英年隱瞞僭建,不表示梁暗示自己沒有僭建。

 代表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鮑進龍,認為司法覆核申請並無合理勝訴機會,2名申請人不能以梁振英違反誠信及《基本法》而將他拉下台,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出現特首出缺的情況只有三種,包括任期屆滿、去世、及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免除特首職務,而且廉潔奉公及盡忠職守並非出任特首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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