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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稱未來3年原則上每年度進行1次現金分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璇)比亞迪(1211)公布2012至2014年未來3年的股東回報規劃,在公司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實施積極的現金股利分配辦法,未來3年原則上每年度進行1次現金分紅,但現金分紅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
此外,在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發展的資金需求情況下,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最後,如果未來3年內公司淨利潤保持持續穩定增長,公司可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或實施股票股利分配。具體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經營發展計劃提出,報股東大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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