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王老吉」民事裁定書為終審裁定。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璇)廣藥(0874)公布,其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駁回鴻道集團提出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2) 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是次裁定為終審裁定。仲裁委員會早前裁決,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等。